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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抵扣凭证和实务关键点

发布时间 : 2019-3-27 9:00:35

  从货物销售方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,是主要的扣税凭证。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,认证当月抵扣,并在认证当月计算抵扣,并在次月申报期内,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逾期不得抵扣。

 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,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》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,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。

  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(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上注明的增值税额,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;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代开或开具的专票也是抵扣票的“增值税额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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